,还是不得不为。站在这种立场,来说明父母应尽的责任,比较合乎人情义理,也更为实在可行。
多生子女不如讲求优生这是一个讲求少生子女的时代,孩子生得少,就显得更加宝贝。少生就应该优生,生得少,当然要生得好。
往昔由于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,大家都希望多生子女,以充实家中的人力。那时候孩子生得多,大家都认为子孙满堂才是有福气。孩子生多了,父母反而不必担心子女的成长,因为一堆孩子当中,总会有一两个长进的,怕什么?由于负担重,也实在照顾不过来,所以常常任由子女自生自灭,实在很可怜!但是,大家都这样,也就见怪不怪,以为本来就现代人看到人口不断膨胀,几乎让地球承受不了。特别是中国,很早便倡导少生,最好只生一个,顶多两个,千万不要多生,以免父母受累,社会也受害。既然少生,首先就应该讲求优生,重质不重量才对。
优生从慎重择偶开始真正的优生,要从结婚之前恋爱择偶的时候开始。保持冷静、公正、客观的态度,来观察对方,了解其身心健康、性情脾气、人格修养、教育水平、就业能力、处事态度以及潜在能力等特质,看看是不是合乎自己的期望,将来生男育女,符不符合优生的要求。但是,这样的人会谈恋爱吗?恋爱中的情人可能如此冷静吗?自由恋爱能够讲究这些婚姻条件吗?从这种角度来重新界定大家长久以来一直指责、批评的“父母之命”、“媒妁之言”、“门当户对”是不是相当有道理,丝毫不能马虎呢?
西方人为自己而结婚,男女受爱情的驱使,认为有必要结婚便可以做出决定,然后再告知父母和家人。中国人为大家而结婚,认为结婚是两家人的共同大事,必须承受父母之命,加上媒妁之言,讲求门当户对,祈求天作之合。新婚夫妇住在丈夫的父母家中,在那里生育自己的子女。一直到丈夫的父母去世后,才和其他兄弟分居。这种方式,对新婚夫妇来说,应该是一种很大的便利,既可以不用负担单独居住的庞大费用,又有自己最放心的父母帮助照顾年幼的子女。这实在是父母的恩惠,新婚夫妇应该觉得十分喜悦才对。全盘否定这种做法,认为这不合时代的潮流,实在是大错特错。
父母之命如果真的以子女的终生幸福为立场,凭着父母的丰富经验,配合双方现有的条件,为子女设计婚姻,并且和子女商量,共同参与,充分交换意见,适时加以辅导。相信这样的父母之命,必能获得子女的欢迎与感谢。
媒妁之言若是做媒的月下老人,不但德高望重,而且热诚待人、实事求是,绝不过分夸张或借机谋取利益,完全站在客观的立场,认为合适的才加以介绍,并且还要看双方的互动,尊重当事人和双方家庭的反应,丝毫不勉强,一切顺乎自然,又有什么不好?现代登报征婚、通过婚介所的活动、托亲朋好友介绍,难道不是媒妁之言的翻版和扩大?凭什么大加挞伐?
门当户对讲求双方家庭的各种条件彼此相当,互相配称,以免穷家女儿嫁为富家媳妇,结果成为高级佣人,表面上十分风光,实际上满肚子苦水。富家女成为穷人的媳妇,巧妇难为无米之炊,加上生活富裕惯了,一旦贫穷,觉得更加难受,痛苦不堪。在尚未被爱情冲昏了头之前,先看看双方的家庭是否门当户对,应该是避免婚后紧张或不适应的最好办法。
可见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、门当户对的原来用意,并没有什么不对。我们也不能由于其行之日久,大家逐渐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,产生很多偏差行为,便完全加以放弃。我们常说:是我们自己做错了,并不是古圣先贤所说的道理有问题。只要大家正本清源,真正走上正道,以现代化的方式来发扬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、门当户对的精神,使其产生实质作用,对婚姻就会有正面的作用,对优生也有很大的助益。运用得合理,才最重要。
父母的遗传当然很要紧,但是子女从父精母血当中怎样选择与组合,似乎更为重要。从前有一位才子,学问好得很,才华高得人人称羡,可惜人长得丑得不得了。偏偏有一位美貌艳丽的电影明星,非常欣赏他,写信向他求婚。才子知道,这位明星的美貌,自然不在话下,可是她的幼稚、肤浅和粗俗,也是众所周知。因此他回信拒绝,坦白指出:“我想不通你为什么会看上我,我不是长得很难看吗?怎么配得上你的美貌呢?”女明星毫不气馁,回信说:“我相信我们生出来的子女,应该会像我这样美貌,又像你那样聪明。”这位才子赶忙回信:“万一我们的子女不会选择,生出来像我这样丑,又像你那样笨,岂不是十分可怜?”
结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