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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七章 说服

上位者才是法,天子才是法,其他一切都不足论。

沈欢从一个法制社会而来,虽然其中也有诸多不足之处,但这种法治观念,却深入人心,因此他也就很看不惯古代的法制观念。当然,看不惯归看不惯,也只是发发牢骚而已,时代局限性就是这样,他也不敢打出什么依法治国的口号,不然估计还未有什么作为,就成为上位者的牺牲品了。他也从没有想过要在这时代实现什么什么主义,只能说尽力引导它的正确发展方向而已。若不是此事与司马光有关,他打算趁此机会与司马光作一番思想“交流”,他还真就不管那个妇人的死活了。毕竟此事他也很气愤!

“老师,杀人以法,此判可有依据?”

司马光奇怪地道:“我大宋以德治天下,夫为妻纲,此妇竟然敢对丈夫下手,乱了伦常,坏了风气,若不杀之以儆效尤,别人亦如此行为,岂不是天下大乱吗?子贤,你今天怎么了,难道对老夫的判罚有异议不成?”

沈欢苦笑道:“若老师所判全无瑕疵,此事上报大理寺又何也不无道理。孔圣人亦有言:三人行,必有我师。至于老师觉得这些人之中是否有值得学习的地方,‘师’之与否,那就得看老师的心意了。”

司马光皱起眉头,沈欢的话他算是明白了,原来他也与大理寺的反对者一样意见,认为自己乱判,不由怒了,这个学生,怎么也沦为了法家的理论,事事究法,根本没有儒家风范,凛声道:“子贤,圣人以仁为根本,杀夫之人,行此不仁之举,不杀不足以警醒世人!”

沈欢愣住了,平时宽容为仁的司马光,今日怎么尽是杀伐之气,动辄就要人命?转念一想,明白过为官之人,就是在农村,一个女人若主动做出失贞之事,坏了风气,“浸猪笼”以杀之,那也是正常的范畴。估计司马光也是抱着这种心思,因此才对此妇人异常严厉吧。

“老师,刑律是先王之法,纵使尧舜亦不能免,以之纠察万民,裁之以义,推之以仁,行其杀戮,也非求民之死,而是求其生也!孔圣人也讲究宽恕。妇人谋杀未遂,在人看来,以妻杀夫,确实害莫大焉,但杀人未死,判之死罪,一无依据,二为不仁,又岂是大善之道?大宋律令规定谋杀、斗杀、劫杀等方是死罪,杀之未死,依律减罪二等,判个徒刑与决仗就是了,这都是我大宋律令上所明文规定的,老师不依法而为,岂不是自乱我刑律吗?若是如此,后人观之,刑律皆可不依,尽是效仿,才是大害呀!还请老师三思!”

司马光与赵顼又是不同,司马光年岁既长,思想大致定型,对新思想接受没有那么快速,加上他也不像赵顼一样对法家有着好感,因此掺以后世法律知识大谈《韩非子》的策略用在他身上肯定没有效果,也只能用儒家的理论来做些似是而非的辩驳而已。一通长篇大论下来,沈欢自己都有点搞混淆了,不禁微微赧然。

好在司马光倒是听明白了他的意思,沉吟不已,刚开始不忿沈欢这个学生的念头也消失了,只觉得他所作言辞也有道理,不过总觉得难以服气,也就没有决断,只是睁睁地看着这个有点义愤填膺的学生。

沈欢见司马光有意动的迹象,压住欣喜,又道:“老师,门生曾听说范希文也曾遭遇一件与刑律有关的奇事:当时有个做了不少坏事的家伙,大家都知道他的恶迹,却找不着证据,也没有律令根据,但是很多人都说他该杀,杀之能大快人心。但是希文公一代儒家、高官,却说不能杀,说‘法外杀人’会杀得‘手滑’!手滑者,即杀得开心,杀得痛快,却会杀出毛病,乱杀一气,最后连无辜的人也会以此给杀掉,乱了刑律,全无节制,毫无依据,最终只会闹得人人自危!老师,希文公如此贤明,尚且不肯因为没有依据而杀坏蛋,如今我大宋律令明文对谋杀未遂着减罪二等,老师偏偏要杀之以快人心,到时‘手滑’了,难道是老师希望的吗?”

司马光心里一凛,心里更是松动了,他这个学生今日口若悬河,说得他冷汗都要冒出来,偏偏又大有道理,反驳不得,只能叹气道:“难不成要放过如此毒妇?”

“老师,若抓住此妇死罪不放,却会让我大宋律令给逃了!”沈欢人也激动起着连自己对“法治”两个字的理解也高深了不少,坚定了决心,虽然说这个时代难以施行法治,不过若有机会,他还是得做出一些改变,至少得以“法”的形式来限制某些会造成极大损失的人与事。心里豁然通了,只要找个时机慢慢来实现自己的主张罢了。

司马光神情复杂地看沈欢一眼,叹了口气,喃喃地道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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