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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父母必须负起应负的责任

,但“百善孝为先”仍然在我们的社会中深植人心。可惜大多数人,不能明白孝道的时代意义,因此不能表现出现代化的孝道。

旅美哲学家吴森先生,在美国开设中国哲学课程,不断接受西方学生对《论语》“其父攘羊”的故事提出质疑和反对。这一章的原文是:

叶公语孔子曰:“吾党有直躬者,其父攘羊,而子证之。”

孔子曰:“吾党之直者异于是,父为子隐,子为父隐,直在其中矣。”

意思是说,父亲偷了人家的羊,作为儿子的出面作证,牺牲亲情以顾全法律上的正义。这样不近人情的儿子,孔子并不认为可以称为“直躬”。于是批评的人,便指称孔子以亲情为重,而以国法为轻,甚至批评孔子鼓励犯法,不惜为了父子私情而违反国家法律。吴森教授却认为:

“吾党之直者异于是”是孔子对叶公称证父攘羊的儿子为“直躬”提出的一个温和的抗议。叶公是一位有官阶的人士,并不是孔子的弟子,孔子不可能用斥责弟子的语气来对待他,所以这一句话并不是叙述句或描写句,只是含蓄地告诉叶公,“证父攘羊为直躬”的道德标准并非普世价值,不是到处都被接受的。孔子并不是斩钉截铁地提出他的主张,只是在暗示叶公,可能还有其他的评判标准。孔子的基本态度,是不反对,也不完全赞成。

“父为子隐,子为父隐,直在其中矣”也不代表孔子的积极主张。这一句话的主要功用,在加强前一句话的力量。完整的意思大概是:你说“证父攘羊”便是“直”,我们的标准可不相同。“父为子隐,子为父隐”的人们,他们何尝没有“直”在其中呢?世界上的标准,不可能只有一种,否则文化差异要作何解释?孔子一向的主张是“无可无不可”,认为适时应变,才能够合理解决问题。而合理的标准也是变动的,孔子提出“父为子隐,子为父隐”的方式,不过是多一种选择,多一种参考而已,并不是只有这么一种方式才是唯一正确的途径。

我们的社会,秉承“先敬后罚”(敬酒不吃吃罚酒)的精神,通常先讲情理而后讲法理。中华文化艺术重于科学,很多科学性的东西到了我国都变得相当具有艺术性。孝道是艺术而不完全是科学,用这种心态来看我们的二十四孝故事,便不致认为其荒诞离奇而嗤之以鼻。我们不必追究,“哭竹”是否真的能够生笋,“卧冰求鲤”的父母是不是太狠心。只要告诉子女,这些并不是科学论证,而是启发大家,身为万物之灵必须讲求孝道,否则和禽兽没有什么两样。当然,找一些现代化的孝道题材供子女参考,让子女从现代的案例中学习,应该是很好的方式。我们非常不赞成借口与国际接轨,打着现代化的旗号,企图将孝道思想从中华文化的内涵中去除。几乎所有外国人,听到中国人的孝道观念和行为,大多表示激赏和羡慕,认为做人理应如此。可惜他们根本没有想过,对待子女要慈爱,对待父母要孝顺,原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。孝道是人类的瑰宝,不仅是中华文化的宝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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