嗯 ——” 唐宋思考了一会儿,“这么说吧,他们可能对杀人有一种执念,所以在犯罪过程中,会采用相同的作案手法。比如在选择被害人时会有一些共同的特点,像是头发颜色、肤色之类的,他们觉得这些是自己喜欢的猎物特征。再比如他们的作案手法方面,会在尸体上或者犯罪现场留下独特的标记,比如带走死者的头发作为纪念物,在尸体上留下相同样式的刀伤等等。”
“所以,你认为在现在这个案件里,凶手留下的独特标记是带走内脏器官,这是他特有的作案手法吗?”
唐宋没有直接回答林可的问题,“根据法医的检测,切割内脏器官的手法相同,很有可能是同一个凶手所为。” 因为唐宋觉得还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,他感觉有些行为并不像连环杀手通常的行为,所以没有直接回答林可的问题。
唐宋回想起之前和赵明讲过的那些疑点,觉得有些可笑,“所以之前的推理要全部推翻,重新对凶手进行侧写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