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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7章 帝都繁华

石级别的市丞,所属吏员有三十六人。另外,还有三百石的楫棹丞负责水路的货物贸易。如果有人在市场中出售违禁物品,洛阳令有权进行查处。汉桓帝延熹年间(158-167),有人在洛阳市中出售汉顺帝陵墓中的陪葬品,洛阳令追查多天没有结果,最后才由司隶校尉将案犯抓获。市场的税收工作也是由洛阳令来负责的。必要的时候,洛阳令也对物价进行干预。

不过东汉历来没有编着针对于商业的税法,每个地方对于商人的税收都是不一致的,东汉前期还好,吏治清明,商人还好过点,到东汉末年的时候,朝堂上高官们更是只知道争权夺利,朝政由宦官把持,商人们如果不依附于世家,那在东汉真是寸步难行啊。

东汉的开国皇帝刘秀,早年曾经贩卖过粮食。东汉王朝建立后,并没有延续前代的重农抑商政策,基本没有给商业以太多的限制。秦汉时期商人建有专门的户籍,称为“市籍”。

在东汉,朝廷并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商人的歧视性政策。虽说不断有人向朝廷建议对商业进行限制,但整个东汉王朝始终没有出台限制商业的措施。

比如东汉初年,桓谭向光武帝刘秀建议:“今可令诸商贾自相纠告,若非身力所得,皆以臧畀告者。如此,则专役一己,不敢以货与人,事寡力弱,必归功田亩。田亩修,则谷入多而地力尽矣。”然而“书奏,不省”。光武帝根本没有理会。

不仅如此,西汉和王莽时期对商业的种种限制,东汉往往予以废除。比如各种专卖制度在东汉都被废除,整个东汉基本没有官营商业。而且一旦遇到水旱灾害,政府往往通过减免税收来鼓励商业。比如汉和帝时,“诏流民所过郡国皆实禀之,其有贩卖者勿出租税”。为了满足商业活动的需要,东汉政府在建武十六年(40年)开始重新铸造五铢钱。同时在整个东汉,布帛和谷物也都充当货币。

没有了政府的限制,东汉的商人往往比较活跃,很多商人富可敌国。仲长统在《昌言》中描绘当时大商人的豪富状况,说:“豪人之室,连栋数百,膏田满野,奴婢千群,徒附万计。船车贾贩,周于四方。废居积贮,满于都城。琦赂宝货,巨室不能容;马牛羊豕,山谷不能受。”

东汉的商人是畸形的,商人们虽然富有,但是社会地位并不高,而且朝廷明文规定,商人家族出身的人是不能做官的,这未尝没有世家在里边搞鬼。

如果把一个国家比喻成一户人家的话,那世家们就是这个家里的主人,皇帝对他们来说也只是一个协调各方的工具人罢了,百姓是他们眼里的蚂蚁,商人则是他们眼里的猪羊,养肥了再杀罢了。

除了专门的商人,社会各阶层也参与商业活动。一些皇亲国戚达官显贵,到市场上出售他们庄园的产品。根据崔寔《四民月令》的记载,粮食是汉代市场中最重要的商品。着名外戚窦宪曾凭借其政治权势染指商业,多次指使手下人前往西域购买各种内地所没有的稀缺奢侈品,以牟取暴利。

其次,一些不愿意与统治者合作的士大夫,也隐藏于市井之间,或是往来贩卖,或是为人佣赁。再次,一些普通农民到市场上出售一些农产品或家庭手工业产品,以换取油盐等生活必需品或生产工具。

不仅如此,班超再次打通丝绸之路后,作为丝绸之路的东方起点,洛阳吸引了大量的西域胡商。比如梁冀飞扬跋扈之际,一个远来的胡商不慎杀了梁冀家的兔子,结果三十多人被害。

不仅西域商人,其他地区的人们也络绎不绝,云集洛阳。张衡《东京赋》中曾经说过:“北燮(xiè,调和)丁令(贝加尔湖一带的敕勒族),南谐越裳(我国西南方及相连域外的民族)。西包大秦(罗马帝国),东过乐浪(朝鲜半岛),重舌之人九译(多重辗转翻译),佥(全、都)稽(qi)首而来王(wàng)。”

洛阳城早在战国时期就是一个着名的商业都市。伴随着东汉经济的发展,洛阳城也逐渐走向繁荣。班固的《东都赋》和张衡的《东京赋》,以生动传神的笔触描写了东汉洛阳城的繁盛壮观。

天下各地的商品源源不断地汇聚到洛阳城中,种类丰富,琳琅满目。首先是农产品,各种谷物、蔬菜都运到洛阳的市场上。其次是手工业产品。从崔寔的《四民月令》中可以看到,丝绸、布匹、衣物、薪炭等生活日用品,都在市场上出售。

东汉冶铁业比较发达,市场上充斥着铁制生产生活工具,甚至有百炼钢的宝刀。造纸业的发展,使纸成了价格低廉的商品,相关的笔、墨、砚、手抄书籍也有大量出售。王充“家贫无书,常游洛阳市肆,阅所卖书,一见辄能诵忆,遂博通众流百家之言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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