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个备受关注的网红,起诉了一位颇有人气的流量明星。
这事情带来的关注度,不说1+1>2吧,至少也是=2的。
张耀的粉丝、小鲜肉的粉丝、还有无数的吃瓜网友,都在抱着不同的心情围观。
然而,就是这么万众瞩目的案件,开庭当天小鲜肉却没有登场亮相。
他没有出席庭审,只有代理律师出席,让不少乐子人都觉得的略微有些失望。
这其实也可以理解,作为一个明星,走上被告席总是不太好看。
如果要是输了,那就更不好看了。
这场官司,张耀的目标很明确,就是索赔。
小鲜肉的代理律师则认为,这笔钱不该他们赔。
“我的当事人是在录制节目,所有一切行为都受节目组管控。”
“在录制节目期间,我的当事人只能做节目组允许做的事。”
“赠送礼物给路人,这在节目中已经多次发生,是节目组认可的行为。”
“按照当时的游戏规则,节目组就是需要明星嘉宾去邀请路人参与节目。”
“同时,借路人嘉宾的物品作为游戏道具。”
“我的当事人严格按照节目录制流程进行。”
“在录制了一天之后,我的当事人忙乱了,这才误将原告的物品送给了路人。”
“此时,节目组有提醒或制止的义务,但是他们并没有尽到责任。”
“所以我方认为,这个责任该由节目组承担。”
这听起来还蛮有道理的,让不少网友也觉得责任确实不在小鲜肉。
听对方律师这么一说,张耀都觉得折腾了一天,情况可能是又累又混乱。
脑子嗡嗡的忘记了墨镜是借的这个事情,忙中出错可以理解。
谁还没有过这样的情况呢?
只不过,不管是再怎么可以理解的错误,也是错误。
不管是出于什么缘由,他把借张耀的眼镜送了人还不回来,那就得赔。
至于是不是他的责任,这跟张耀并没有关系。
“我方认为,被告和节目组之间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责任,这跟我方并没有关系。”
“我的当事人是将墨镜借给了被告本人,并且向被告本人说明了返还要求。”
“被告要怎么去追究节目组的责任,那是你们自己的事情。”
张耀又不是把墨镜借给了节目组,当然不应该去跟节目组索赔。
法庭对此表示支持,“我院认为,墨镜既然是原告借给被告,被告就应该为此负责。”
“至于被告所做的陈述,可以另外立案进行处理。”
“故,本院判决如下: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。”
“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坏的,应承担侵权责任。”
“本案中,被告人擅自将借于原告的墨镜赠予他人,应当对原告进行赔偿。”
“根据墨镜价值,被告应该向原告赔偿341万7375元。”
一审判决出来,这个结果其实并不出乎意料。
只有小鲜肉的粉丝,依旧愤愤不平的喋喋不休,说不公平啊,不是他们家哥哥什么的。
网上吵得依旧很热闹,小鲜肉也提出了上诉。
但最终的结果还是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庭审的时候法官就已经申请得很清楚了,在跟张耀的纠葛这点,他就必须得赔。
如果觉得不是他的责任,他应该去起诉节目组,而不是提出上诉。
他赔偿了张耀341万,可以去跟节目组索赔341万,这样下来自己也没什么损失。
至于上诉被驳回,小鲜肉有没有去起诉电视台,张耀对此暂时也不知道。
因为不关他的事情,法院当然也不会通知他。
不过,网上这小鲜肉的粉丝和节目组、电视台的粉丝倒是撕了起来。
这边骂节目组、电视台让小鲜肉背了锅,那边骂擅自将张耀墨镜送人本来就是小鲜肉错。
两边口水仗打得飞起,直接撕破了脸。
更有电视台的一些相关人员,比如之前的什么主任啊、栏目主持人啊的出来帮腔。
这个表示录制节目的时候,节目组的工作人员也是很忙的,不可能面面俱到。
那个暗示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。
虽然没有明说,但其实都看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