况变化,我们分开了。现在我几乎都认不出他来了。”
我回答说,我可无论在哪儿都认得她。这完全是实话。
“承谋得斯通小姐的好意,”斯潘洛先生对我说,“接受做我女儿朵拉贴身女伴的职务——如果我可以这样说的话。我女儿朵拉不幸没了母亲,多亏有谋得斯通小姐来做了她的女伴和保护人。”
除了朵拉,我已记不起还有谁在座。除了朵拉,我一点也不知道吃的是什么。我的印象是,我吃的全是朵拉,把半打没沾过唇的盘子,全叫仆人撤去了。我挨她坐着,我跟她谈话。她那轻柔细小的声音,听了让人高兴,她那活泼快乐的微笑,是那么动人,她的一举一动都那么可爱,那么迷人,把一个神魂颠倒的青年变成了永难赎身的奴隶。总的来说,她显得相当娇小,我想,正因为如此,
使得她更加可珍可贵。
那天晚上余下的时间,我只知道,我听到我心上的皇后用法文唱了迷人的民歌,歌词大意是,不管情况怎么样,我们都该不断跳舞,嗒啦啦!嗒啦啦!她用来伴奏的是一件因人增辉的很像吉他的乐器。我只知道,我听得如醉如痴,什么点心都不想吃,特别不想喝潘趣酒。我只知道,当谋得斯通小姐监护着她,把她带走时,她含笑把她的纤手伸给了我。我只知道,在镜子里看到了我自己,完全是个低能儿,像个白痴。我无限凄凉地上床睡觉,早晨起来时,我浑身无力,陷入了一种痴迷状态。
那是个晴朗的早晨,曙色初显,我想我得到那些架有拱形棚架的小径上去散散步,把她的倩影好好玩味一番。走过门厅时,碰到她的小狗吉卜——吉卜赛的简称。我蹑手蹑脚地走近它,因为我连它也爱上了。可是它露出全副牙齿,钻到一把椅子底下,朝我狂吠不休,一点也不容我跟它亲密。
我走了没有多久,就在一个拐角处碰见了她。现在,当我想起那个拐角时,我全身从头到脚,仍感到一阵酥麻,笔在手上打颤。
“你——出来得——早啊,斯潘洛小姐!”我说。
“待在屋子里太闷气了,”她回答说,“谋得斯通小姐真是荒唐!她胡说什么得等空气变暖了才能出来。空气变暖!(说到这儿,她笑了,声音动听极了)星期天早上,我不练琴,总得做点什么。所以昨天晚上我对爸爸说,我一定要出来。而且,这是一天当中最最清朗的时刻。你说是不是?”
我大着胆子冒昧地说(免不了结结巴巴),对我来说,这会儿是非常清朗了,可是一分钟之前还是黑暗一片。
“因为我们没有一个慈爱的妈妈,结果就弄了谋得斯通小姐这样一个紧绷着脸、死气沉沉的老东西来
,成天跟在我们身边,真是太倒霉了——是不是,吉卜?不过,不要紧,吉卜。我们不跟她好,不理她就是了,我们自己爱怎么开心就怎么开心。我要捉弄她,决不讨她的好——是不是,吉卜?”
我们安安静静地过了一天。没有客人,只是散了一次步,四个人一起在家里吃了一顿晚饭,晚上就看看书看看画。谋得斯通小姐面前摆着一本讲道书,两只眼睛却死死盯着我们,一直严密地监视着。啊!那天晚上吃过晚饭后,斯潘洛先生头上盖着一块小手帕,坐在我的对面,他怎么也不会想到,我已把自己想象成他的女婿,正在热烈地拥抱他呢!夜里就寝前,我向他道晚安时,他也决不会想到,在我的想象中,他已完全同意让朵拉跟我订婚,我正祈求上天赐福给他呢!
第二天一大早,我们就动身离开了。
在这以后,我一天又一天,一周又一周,一季又一季地、无时无刻不在做着这种梦。我去了法庭,但并没有细听审理案件的情况,而是一心想着朵拉。
在我陷入热恋的第一个星期里,我买了四件华贵的背心——不是为我自己买的,我并不因此感到得意,这是为了朵拉——上街时,我戴着淡黄色的羔皮手套;脚上的所有鸡眼,也全是那时候打下的基础。要是我把那段时间穿的靴子拿出来,跟我的脚天生的大小作比较,就可以表明我当时的心情,一定会令人大为感动。
虽然,由于我这般拜倒在朵拉的面前,把自己弄成一个可怜的瘸子,可我每天还是走上好多英里,盼望能碰到她。不久,我不但在去诺伍德的那条路上,变得像那地区的邮差一样,人人都认识我,就连整个伦敦城的街道,我也走遍了。不用说,我一直巴望斯潘洛先生能再次请我去他家,可总是失望,因为他始终没有再请我。
(本章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