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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4章 开个火锅店

第104章 开个火锅店

由于放蛊被认为是谋财害命的严重犯罪活动,历史上一直将它列为严厉打击对象。《汉律》中就有“敢蛊人及教令者弃市”的条文;唐宋以至明清的法律都把使用毒蛊列为十恶不赦的大罪之一,处以极刑。官府对所谓施蛊者的处罚极其残忍。明人邝露说,壮族地区的“峒官”提陀潜抓到施蛊妇女后,将其身体埋在地下,只露出头部在外,再在蛊妇头上浇上蜡汁点火焚烧。在苗族地区,被诬为有蛊的妇女,尽管不会都有性命之忧,但被诬者名誉扫地,受人歧视非难,精神上造成极大痛苦,甚至含冤而死。那些被认为有蛊的人家,受尽歧视和羞辱,连亲友也害怕与之往来。不论谁家有人病了,只要巫师说中了蛊,那么有病人家就指桑骂槐地大骂,骂的是谁,人们心照不宣,而被骂者自己也明白,就像本文开头的喊寨。有蛊的人家也只好忍气吞声,因为一申辩,无异于公开自己家里有所谓的蛊,所以只好凭白遭受这等羞辱。

苗族多处偏僻地区,旧时医学落后,许多疾病得不到有效治疗。每遇就诊无效,动辄归咎于蛊。民国时期湘西有位汉人,曾在军队中做过官,有权有势。他得了腹部膨胀的怪病,每当膨胀时,似乎觉得腹中有物在游走,由于请的几位医生医术不高,吃药无效,便归咎于被邻居苗妇施蛊。经过巫师多次作法仍然毫无起色,这位汉官一怒之下把邻居苗妇捆绑后吊起来,百般辱骂,施以非刑,差点将其折磨而死。苗妇的丈夫慑于汉官的权势,敢怒不敢言,只能在一旁束手旁观。后来过了一年多,经人介绍,这位汉官延请一位高明的医生诊治,该医生看后,说是某种鼓胀病,并不是什么蛊毒。果然一剂药吃下之后病就好了。可怜苗妇无故含冤,差点殒命。经过该医生的证实,这位苗妇才恢复了清白的名誉。而那些一辈子不得洗去冤屈的苗妇不知又有多少!

在苗族地区,以盅婆名称骂人或泄私忿进行报复,会惹出纠纷。苗族“谈蛊色变”,尤其是在婚姻上最忌讳。儿女要开亲的话,双方父母都要暗地里对对方进行严格审查(俗称“清针线”),看其家庭及亲戚干净与否,即有没有蛊。如果发现对方有不干净的嫌疑,就借口婉言拒绝,因此造成不少婚嫁上的悲剧。有些青年妇女,被人怀疑有蛊,只能嫁给有缺陷的或家境贫寒的男子;有的青年妇女甚至为此自杀。由于害怕与有蛊人家结亲,造成有的苗族地区基本上单线开亲,在自己的亲戚之间相互开亲,导致血亲越来越近,人的素质越来越低下。

鉴于蛊术陋俗对苗族社会的严重危害,许多苗族学者感到对蛊的迷信到了非铲除不可的地步,大声疾呼,呼吁移风易俗,革除陋俗。随着苗族地区科学文化知识的普及,医疗水平的提高,蛊术迷信在苗族地区的影响将会越来越小。

如今湘西濒临灭绝,所以这些人就想要直接将湘西灭掉,这样做对他们其实没有什么好处,可是这些邪教中人都坏到了骨子里,谁知道他们是怎么想的。

落花洞女是指湘西部落中有一些未婚的女子,能将树叶哭下来;到山洞不吃不喝,几天不死,回来后也不饮不吃,几天后就死去。女子落洞致死的年龄,迟早不等,大致在十六到二十四五左右。病的久暂也不一,大致由两年到五年。

落洞女子最正当的治疗是结婚,一种正常美满的婚姻,必然可以把女子从这种可怜的生活中救出。可是照习惯这种为神眷顾的女子,是无人愿意接回家中作媳妇的。家中人更想不到结婚是一种最好的法术和药物。因此末了终是一死。

其实落花洞女与养小鬼是一个道理,这些女子只不过是祭品而已,同样是有蛊进入到了女子的体内,蛊会慢慢的吸收女子身体的精气神来壮大自己,同样是邪术一类。

落花洞女在如今同样面临着消亡的危机,毕竟现在的人谁还愿意这样做,不过依然有一些邪恶之人悄悄的抓女子来当作自己蛊虫的养料,无论是天师还是特别处,都在严厉的打击。

无论是蛊毒还是落花洞女,这些邪恶之人的实力并不强,最强的也不过是天人境后期,可是他们的蛊虫却是厉害,主要是让人防不胜防,一旦中招,基本上是必死无疑。

如今落花洞女对湘西一派虽然也是虎视眈眈,但是却并没有着急出手,想来是想要让蛊毒一派出手,他们在一旁看戏。

听了韩庭的话之后,我有些担忧,立刻就问韩庭接下来的打算。

韩庭的回答差点让我背过气去,竟然说准备带着弟子们开个重庆火锅的饭店,他有着蛊术,制作一些有利的蛊虫,保准大卖,看韩庭的样子,还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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